山地原鄉地區長期照顧服務對象 電動代步車租賃制度試辦/論 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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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8-11 00:28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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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 報–吳學靄/屏東

長照2.0自107年起實施長照給付與支付基準,因考量失能長輩有電動代步車實際使用、後續維修服務情形,因此在給支付基準納入租賃電動代步車服務方式,透過租賃特約廠商提供持續性服務,以兼顧失能者使用電動代步車項目的品質滿足失能者多元輔具需求。

自租賃制度實施以來,山地原鄉長照使用者極少使用該項服務,推動電動代步車補助試辦規劃案,由衛福部思考評估後,研議辦理一年期租賃制度試辦計畫,在全台山地原鄉分布最多前3名縣市中,僅屏東縣社會處有特約電動代步車租賃廠商,為使試辦計畫執行成果可達預期效益,來義鄉與牡丹鄉為試辦據點,以具體了解原鄉的實際使用需求並尋求改善方法。

屏東縣府派員到部落文化健康站宣導,由地方照顧管理專員轉介等方式,發掘潛在服務對象,計畫預計提供租賃服務人數為30人,目前來義鄉已9位、牡丹鄉8位長照使用者使用本租賃服務,同步辦理電動代步車維修培訓課程,已培育在地維修人才分別為來義鄉2位、牡丹鄉5位,使能即時提供部落使用電動代步車的長輩日常保養維護檢修。

來義鄉南和村為計畫示範點之一,選定南和文化健康站作為說明會地點,縣府每月皆派員追蹤關心使用對象的後續狀況,實施滿意度調查,自試辦計畫開辦以來,電動代步車租賃提供服務確實提升服務對象外出購物、參與社區活動次數,待試辦計畫結束,將針對租賃執行情形進行檢討、統整、歸納與分析以作為電動代步車租賃擴大辦理基礎,可作為未來長照輔具租賃制度調整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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