狗生的悲歌 籲禁用捕獸鋏/論 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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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6-24 05:36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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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 報–吳學靄/屏東

3月至6月中旬,屏東縣農業處動物保護及保育科接獲8件,與捕獸鋏相關的救援案件,農委會2012年公布捕獸鋏禁令,動物遭獸鋏夾傷或致死案件,卻仍時有所見,除協助拆除捕獸鋏,現場掛設告示牌說明罰則,擴大與各鄉鎮公所配合掛設宣導布條。

依《動物保護法》第14之1條及第14之2條規定:「捕捉動物,不得使用獸鋏」及「不得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之獸夾」及同法第30條第8款規定:「違反第14條之2規定,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,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獸鋏,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」;呼籲民眾切勿購買、持有及使用捕獸鋏及山豬吊違法捕捉動物,勿以身試法。

去年(109年)農業處動物保護及保育科稽查48間五金行業者,發現有6間業者違反販售捕獸鋏行為,查獲410具非法販售的捕獸夾。其中,19種直徑達10公分以上的捕獸夾,及小型獸夾243個。

農業處處長鄭永裕表示,人類製造捕獸鋏與山豬吊殺傷力強,且為無差別捕捉獵物陷阱,無法確保只捕捉目標物種,往往不慎傷及無辜的流浪動物,甚至也有民眾受傷,因此,民眾應尋求其他合法有效方法取代,呼籲勿使用獸鋏,以免觸法,造成動物斷肢或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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